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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溫恒濕測試儀容積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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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4-10 8: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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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測樣品(元器件、組件、部件或整機)放入恒溫恒濕測試儀進行試驗時,為了保證被測樣品周圍氣氛能滿足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試驗箱工作尺寸與被測樣品外尺寸之間應遵循以下幾點規定: 1.被測樣品外廓表面距試驗箱壁的距離至少保持10~15公分,(推薦選用15公分)。 2.被測樣品的體積(W×D×H)不得超過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的(30~70)%(推薦選用50%)。對于在試驗中發熱的產品推薦選用不大于20%。 上述二點規定實際上是相互依存和統一的。以1立方米正方體箱子為例,面積比為1:(0.35~0.5)相當于體積之比為1:(0.207~0.354)。距箱壁10~15公分相當于體積之比為1:(0.343~0.512)。總括上述三點規定,恒溫恒濕測試儀的工作室容積至少應是被測樣品外廓體積的3~5倍。 作出這種規范的理由是因為被測樣品置入箱體后擠占了流暢的通道,通道變窄將導致氣流流速的增加。加速氣流與被測樣品之間的熱交換。這與環境條件的再現不符,因為在有關標準中對涉及溫度環境試驗都對試驗箱內被測樣品周圍的空氣流速不應超過1.7m/s,以防止被測樣品和周圍氣流產生不符合實際的熱傳導。在空載時試驗箱內平均風速為0.6~0.8m/s,不超過1m/s,恒溫恒濕測試儀根據要求所規定的空間及面積比例,風速可能增大(50~100)%,平均最高風速為(1~1.7)m/s。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如果在試驗中不加限制地加大被測樣品的體積或迎風段面積,則實際試驗時氣流風速將增大到超出試驗標準所規定的最高風速,其試驗結果的有效性將受到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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