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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箱的出廠檢驗與檢驗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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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8-8 8: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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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箱的檢驗類型分為兩種: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應用的情況為: 1、新產品試驗制定型鑒定 2、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材料、工藝、生產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時 4、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5、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 6、產品批量生產時,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 抽樣及評定規則:成批生產的試驗箱,批量在20臺以上時,抽檢2臺,不足20臺時抽檢1臺抽檢1臺,抽檢樣品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否則,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全部合格時,判該批產品合格,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有1臺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檢驗合格后,發合格證書方可出廠,本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試驗箱除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應逐臺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均應合格,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的出廠抽檢量按產品一次批量的10%計算,但不得少于2臺,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如有1臺不合格,應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則應對該批產品逐臺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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